云南省文化厅文件
云文非遗〔2014〕4号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命名省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列》,拓展保护渠道,扩大传承影响,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泛开展,通过传承基地单位积极申报,州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文化厅批准命名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玉溪师范学院民族民间文化传习馆、官渡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官渡区牛街庄滇戏博物馆、香格里拉县滋吾古村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基地等5个单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希望新命名的省级传承基地,更加努力的开展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传播、研究、交流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为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名单
云南省文化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