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结合云南非遗项目类别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展示非遗保护工作成果,发挥优秀案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云南非遗保护系统性保护水平,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组织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征集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各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负责本地区优秀保护实践案例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对象为本地区保护实践整体成效显著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案例。
(三)每个州市至少推荐2个优秀保护实践案例。
二、推荐条件
(一)项目保护工作较好地遵守和实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
(二)项目保护工作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有助于促进非遗系统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项目类别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保护措施,扩大了传承人群,增强了项目的传承活力,对本类项目保护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四)征集对象包括各地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相关单位,以及非遗传承人、研究者、爱好者等相关个人。
(五)征集方向分为非遗展示展演、非遗新媒体传播、非遗文旅融合、非遗学校教育、非遗国际交流、非遗科技赋能、非遗传统节日、非遗乡村振兴、非遗工坊、非遗理论研究等方向。申报案例须为近两年来开展的优秀实践案例,案例方向可选取任一方向申报,若涉及多个方向,请选择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方向详细说明。
三、推荐程序
申报地区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各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组织对具备条件的案例进行筛选、论证,报送至省非遗保护中心;省非遗保护中心根据各州市推荐的案例进行初评遴选,并根据初评意见,组织专家、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结合初评和实地调研结果,公布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在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省直相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非遗保护中心。
四、推荐材料
(一)各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省直相关单位推荐本地区、单位优秀保护实践案例的报告一式1份。
(二)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名单一式1份(附件1)。
(三)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2)。
(四)推荐项目案例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在推荐工作中,要广泛听取项目所在地区有关部门、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群、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履行告知义务。认真撰写推荐材料,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二)请于 2025 年5月18日前将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寄送至省非遗保护中心(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亮
联系电话:13354982014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庄143号云南省非遗中心
邮编:650032
电子邮箱:ynich601@126.com
附件:1.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名单
2.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表
3.推荐项目案例事迹材料模板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