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保护和传承:承担对传承人的文字采集,编辑与图片、音像资料的出版:创作保护活动。向全社会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营造全民共同参与自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1)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总支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主责主业重点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制度。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学习制度,做到学前有安排,学习有讨论,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工作实践中。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在中心党总支未改选之前,把行政办公会同党总支会议相结合研究部署工作,组织召开7次党政联席会议,传达学习33个学习议题,研究重要工作32项。
(3)扎实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中心班子成员开展专题党课讲授3次。组织开展观看红色主题电影、参观河泊所遗址、开展红色经典诗文朗诵等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完成新一届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充分运用好“智慧党建”“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党建网络平台。
(4)建立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制定2023年为民办事清单,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任务,2023年累计在三合营社区开展双报到服务5次。其中,支部报到时长15小时,党员累积报到时长200余小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点工作常抓落实,定期组织赴挂联点进行回访,为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建言献策。中心党总支与卜甲村党支部共同签署了结对共建协议书,派出殷志勇同志担任永胜县片角镇卜甲村驻村工作队员,参与为粮食安全而战的耕地保护工作、走村入户宣传政策、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并建立民情档案、工作日志及帮扶计划,积极探索“非遗+乡村振兴”的工作思路。
2、坚守底线思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警示教育。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等会议精神,认真推进2023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非遗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采用集体学习的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引导党员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三是组织全体党员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和警示片,教育党员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本职工作。
(2)抓牢廉政文化建设。一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机制,把建章立制和解决问题统一起来,完善了管理、内控、考勤、财务等相关制度。二是认真做好意识形态、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及时按季度报送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三是加强家风建设。省非遗保护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制度,如实填报个人事项,自觉加强良好家教、家风建设,切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班子成员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持续纠治“四风”。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清廉云南专项行动,坚决纠治“四风”,补齐日常监督短板,厘清省级非遗保护机构与全省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服务关系,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综合分析,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三是运用好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云南非遗馆建设等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上,严格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进行招标,组织专家认真评标,同时由纪检监察人员同步进行监督,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四是紧盯节假日这个关键节点,及时传达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求,严格要求全体干部严守节日期间各项纪律。2023年,省非遗保护中心未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3、严抓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1)抓机制建设。一是起草《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3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制定《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工作指南(试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规范(试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夯实云南非遗保护工作基石。二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公文管理、公车管理、工作纪律及内控制度。逐项完善《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职人员攻读高一级学历学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事项呈批流程的补充通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内部文件。
(2)抓统筹管理。一是积极推进云南省非遗综合展示馆建设前期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经过询价比选,确定云南禹川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云南省非遗综合展示馆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昆明市建筑设计院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二是成立实物资料整理专班和档案资料整理专班。对现有约8000多件非遗实物资料进行整理,摸清家底,健全非遗实物管理制度。三是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申请省非遗保护中心加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成为理事单位,促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四是加强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云南大学等学术机构合作,强化学术研究。五是加强以党建带群建,结合中心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协助社区完成了中心143号院落的微改造工程,积极开展2023年昆明市文明单位的复查申报工作。六是完成各项行政及后勤工作,做好财务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后勤服务和综治维稳工作及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2023年组织老干活动2次,看望生病住院老干部,接待老干部多人多次来访,并详尽耐心多次回复退休干部杨崇伟信访。
(3)抓教育培训。一是在曲靖市举办全省非遗业务骨干田野调查培训,共计160余名非遗保护工作者参加培训,累计完成田野调查报告16篇约12万字,拍摄图片19000余张,撰写田野日志500余篇,拍摄视频时长累计4500分钟,走访100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形成16部非遗专题片。二是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安宁市组织开展2023年“七彩云南·非遗购物节”培训,以全省已经开设网店或有意愿开设网店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网络店铺负责人及非遗工坊、非遗“老字号”相关人员及非遗保护工作者为培训对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针对非遗网店建设和直播活动开展培训。三是在建水、鹤庆、剑川等地,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赋能乡村文化振兴”陶艺、金属、木雕专题培训,参训人次达220人。四是在昭通组织实施为期10天的2023年全省非遗业务骨干田野调查培训,最终完成田野日志352篇,调查报告8.38万字,访谈代表性传承人及相关传承群体共64人,累计访谈时长2090分钟;拍摄照片13082张,精选照片1164张;拍摄视频素材1215.8G,视频素材时长近3000分钟,形成了15个汇报片,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五是发挥项目保护单位管理作用,举办打陀螺、傣族白象马鹿舞、云南围棋子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通过“理论授课+现场展演展示”课程设置,提升传承人的技能水平,加强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4)抓保护传承。一是组织召开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评审会议,提出48名拟推荐人选名单报文化和旅游部评审,协助厅非遗处组织开展云南省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评审答辩工作。二是组织省非遗保护中心参加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接收传承人申报材料639份,初审618人上会评审。三是推进传承人记录。组织开展2023年度14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其中,中心自主实施2个,12个项目严格按公开招投标程序,委托第三方实施;完成2019至2021年11个传承人记录工作自评估和通查验收工作,5个项目通过验收,3个项目为合格,2个项目为优秀。四是针对云南非遗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不对应的审计整改,协同非遗处组织召开云南省民族民间艺人(传承人)专家论证会,撰写完成《云南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与非遗项目不对应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整理了《云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汇总起草《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云南省第一二三批民族民间艺人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的通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五是赴普洱市孟连县、景谷县,临沧市双江县、耿马县开展2022年度打陀螺、白象马鹿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使用及绩效检查工作,为国家级项目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深化对相关项目的保护力度。
(5)抓传播展示。一是做好“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申遗成功后续宣传传播工作。组织各大媒体刊发宣传文稿112篇,配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完成17期云南主题宣传报道;组织编辑5分钟云南省申遗宣传片。组织茶相关非遗项目赴俄罗斯、白俄罗斯成功开展文化旅游交流活动,获得巨大成功。二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在2023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非遗传承实践相关活动的函》的要求,组织116个与春节相关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春节期间开展非遗传承实践相关活动,展示云南丰富多彩的年俗非遗项目。三是承办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来自全省14个州市代表队和2个省级保护传承基地共42个参演作品参演,线上直播总时长超过310分钟,总观看量达60余万人次。四是组织60余项非遗项目赴普洱市开展云南省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系列活动;组织第二届“云南非遗伴手礼”评选,评出优秀入选作品73件,入选作品236件。五是承办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评选出传承奖4个、金奖9个、银奖13个、铜奖18个、优秀奖30个;4个州市代表队获优秀组织奖。六是承办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非遗展,首次以金、木、陶、石、布、茶、美食主题馆方式,组织全国、全省146个项目参展、20个节目参加展演,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展示云南省10条非遗主题旅游线路,非遗展台荣获“最佳组织奖”“最佳创意奖”。同时,以“非遗长廊”方式在云南旅游推介会及接待晚宴上亮相,受到中外嘉宾赞誉。七是在澄江、丽江、耿马、石林持续开展云南非遗巡展活动,为当地群众带去了更多接地气、有温度、聚民心的活动,丰富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八是开展10期云南非遗公开课直播活动。通过云南非遗保护网,云南非遗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文旅厅视频号、游云南等多家平台直播,总观看量达310余万。九是分别在省旅游规划设计院、大观街道三合营社区、云南美术馆、同德广场等地,开展了6期“云南非遗进社区”宣传展示活动,增进社区群众对非遗本身及非遗知识的了解和认知。十是组织传承人参加省内省外宣传展示活动,提供交流展示平台。参与南博会、2023年云南文化产业博览会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在全国非遗研培会议举行期间,在昆明官渡古镇开展茶香云南体验活动;在大理喜洲组织云南非遗集市活动。组织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赴南宁、海口、武汉、成都、浙江义乌、福建等地开展项目活态展示和项目体验,为推介云南非遗走向外省、走向全国搭建更好的平台和渠道。
(6)抓调查研究。一是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大调研的工作安排,中心经研究选定“云南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传承与保护研究”作为大调研选题,成立调研课题组,实地走访普洱、版纳、德宏、大理等地,对云南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的项目及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和保护现状开展调查走访,完成《云南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传承与保护调研报告》并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二是完成《云南非遗研究(第二辑)》《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第五卷)《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第四卷)》的出版招标工作和出版工作,开展《云南非遗研究(第三辑)》的征稿工作,持续做好云南非遗研究的基础性工作,为非遗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统计梳理全省8个州市25个边境县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据资源,为下一步开展非遗联合申报和促进非遗跨境保护奠定基础。
(7)抓数字化保护。一是通过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新浪微博持续开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展示云南非遗保护成果,向公众普及云南非遗知识。二是加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充实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内容,统计管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信息。三是继续推进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云南创新研究院合作的虚拟现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关键技术与平台研究项目,对彝族打歌、白族“力格高”等10个舞蹈类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舞蹈动作开展数字化采集,同期完成乌铜走银制作技艺、锡器制作技艺、斑铜制作技艺等11个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50件作品采集工作,进一步充实了虚拟数字博物馆宣传页面内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息采编部、资料管理部、传承培训部、规划保护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1人,退休47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81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8.24万元,占总收入的96.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1万元,占总收入的3.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4.72万元,增长11.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62万元,增长10.4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9.10万元,增长94.14%。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及其他收入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81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09万元,占总支出的36.90%;项目支出1147.81万元,占总支出的63.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2.75万元,增长4.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84万元,增长11.06%;项目支出增加5.92万元,增长0.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及其他收入项目经费;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主要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1.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8.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4%。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人均20.9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1.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7.8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8.80万元。省非遗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支出455.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宣传展示活动、歌舞乐展演、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田野调查业务骨干培训等活动;开展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专项资金支出5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前期可研报告编制;省非遗中心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支出60.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虚拟现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关键技术与平台研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补偿专项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上年结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0.2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出493.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9.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非遗保护工作者研修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7%。与上年相比增加165.62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2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4%。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非遗业务骨干培训、省级传承人记录工作,做好非遗传承、保护等工作。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9万元,决算为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万元,决算为4.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53%,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5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47%,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9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万元,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7万元,增长17.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70万元,增长2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0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6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490.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6.79万元,固定资产142.7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1.2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132.48平方米,账面原值名义金额1.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38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6.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3-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存款利息收入、税局返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三、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用于在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